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要求,从2017年开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应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原则上没有上报采购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审批和采购(应急工程除外)。
为了整合采购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避免耽误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请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部门采购计划表(只上报学校集中采购项目)上报至招标采购中心,未报送的视为没有采购计划。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招标采购中心黎光,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办公楼206室黎光或赵曼丽处。
联系电话:023-65626068
特此通知。
亚新·(中国)官方网站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