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号: 2022******224,、该同学于 2023 年9 月至今,一直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城管院发〔2022〕52号)第四十六条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退学处理:
(一)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在校期间累积不及格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数累积达到 32 学分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因病休学二年期满,经复查健康状况不合格的;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且通过医治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九)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最长修读年限的;
(十)其它原因可予退学处理的。
该生的行为属于上述法定退学情形之一,学校决定依法依规对该生采取退学处理。
学校于2023年10月12日通过邮政EMS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邮寄了《退学告知书》,10月17日显示签收;同时通过QQ、短信等方式告知该生及其家长,可在收到《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认可本告知书的内容。截至10月22日学校未收到申诉,现将进行退学相关程序及手续。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