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亚新·(中国)官方网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困难认定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需召开主题班会(附件1),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事宜,并宣传认定依据、认定等级、认定流程、申请步骤以及相关要求等。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2)其他佐证资料(自愿主动提供,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政府部门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3.班级认定评议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通过,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注重保护学生尊严隐私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参照《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填报数据进行评分,综合利用认定方法完成认定评议工作(附件 3),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班级认定评议结果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类。认定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日,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二级学院认定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日(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
5.学校认定
各二级学院需将以下材料于9月26日中午11: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张淼,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张淼0A。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2)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6)(电子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纸质)
学生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建档备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处将最终结果通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学校、二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要宣传到位,人人知晓;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要注意留足时间,为学生提供便利;安排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并严格落实,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落实工作流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建立工作档案,做好申请材料、认定评议、审核公示、特殊情况等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审查、归档,以备学生处核查。学生处将通过现场观摩班级认定评议、回访调查等方式,加强认定工作过程管理。
4.市教委与多部门联合比对建立的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已通过OA邮箱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这些特殊困难学生,及时将其纳入认定范围。
5.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变化情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取消该生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学生档案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6.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5)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表(附件6),所填信息将录入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请务必保证所录入的项目真实、准确,保证信息安全。各二级学院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7.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处张淼、刘小刚,电话86664129。
附件:
1.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记录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4.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学院××-××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
5.亚新·(中国)官方网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6.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7.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学生用表)
学生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