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32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130号)精神,2019年下达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18名(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33名(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984名,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797名、二等助学金1993名、三等助学金1194名,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为做好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重城管院发〔2019〕6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见《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二)评审程序
见《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详细名额分配请见《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在10月12日下午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生处1302办公室张淼,电子版报送至张淼OA: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评审报告应如实全面反映评审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包括时间安排、答辩时间地点等)、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候选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名学生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报告需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初审名单表需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纸质版一份,请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10)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4. 候选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班级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见《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二)评审程序
见《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亚新·(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详细名额分配请见《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请于10月18日上午11: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生处1302办公室张淼处,电子版报送至张淼OA:
1.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6)
2.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8)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9)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评审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纪律,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查程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及时进行质疑投诉处理。
2.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规章制度(重城管院发〔2019〕63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从严评选,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二级学院要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4.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细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细则,采用量化评分、公开答辩等评审方式;要严格把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超出班级前1/3,但均位于班级前1/2”的学生,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要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5.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要求,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6.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处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接待、信件投诉等途径,接受学生的质疑投诉。咨询、投诉电话:023-86664129 邮箱:cgxzzts@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汇总表
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9.国家奖助学金导入模板
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学生处
2019年9月29日